發(fā)布時間:2021-12-22 13:54:04來源:魔方格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需要經過“條件準備”、“網上申報”、“現場確認”、“資格審核”等環(huán)節(jié)。每個省份教師資格認定流程稍有不同,具體請查看您所在省份當年發(fā)布的認定公告。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教師資格證認定的過程大致分為了解信息、準備、申請、認定等四個階段。
了解信息階段: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過新聞媒體發(fā)布受理教師資格申請的有關事項,申請人員了解掌握相關信息。
準備階段:申請人員參加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普通話測試、體檢,補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參加和全省統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請有關單位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申請階段:申請人員向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正式提出申請,本人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初步審查。
認定階段:經初步審查合格的申請人員參加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通知申請人,合格人員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
從2022年起,我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師資格考試都是一年兩次。其中,山西省自2022年起,由之前的一年舉行一次考試調整為一年舉行兩次考試。新疆、西藏、內蒙古自2021年下半年起加入國考,至此,我國所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師資格考試全部加入國考。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在內地(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港澳臺居民;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四)原則上應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條件,并應符合本省確定并公布的學歷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